成都市房屋装修管理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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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装修管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1、装修*清运费。装修产生的*(余泥)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装修的具体情况,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元/平方米的标准协商2、*工本费.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管理的,如*回收能多少次使用,可按不超过3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完好退回的应如数退回押金;如*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收取不超过5元/证的工本费。3、装修保证金(押金)。在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进*屋装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保证金(押金)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在协议中约定,但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标准不得超过3000元。装修保证金(押金)用于装修对物业公共部位损坏的修复。装修未对公共部位造成损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装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计算装修损坏赔付标准时,应出示修复的(料)价单。 4、除上术费用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制收取与中心管理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深圳房屋装修管理费是多少?
我佛山这边,120方,铺了木地板,日式简约装修,但材料都是很好的,除了家电,共25万。希望你有参考价值。
成都市房屋装修公司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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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了解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已满50周岁、*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项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十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一 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成都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物业公司是一个*法人的公司.它有监督业主装修事宜的义务,但是注意没有执法权.因为它只是一个普通的公司罢了.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显然是执法部门. 要是业主不听物管的劝告,野蛮装修的话,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勒令其恢复原状或者并处罚款.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都是由*来管理,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城镇房屋管理办法有哪些?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3]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一)腾退的并符合当地**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公有住房; (三)*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四)*和单位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六)市、县**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五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定价。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租金标准可以根据现有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政策确定外,其他来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 第六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买的廉租住房,县级以上**应当在土地、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七条 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候配租。 第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规定转租的,由房屋所以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转租的房屋,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续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高其租金;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高后年租金2-5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3、房屋租赁税征收管理 房屋租赁税并不是一种*的税种,它是对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几种税种的统称,包括了因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种。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的法定征收机关是税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 (1)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范围 私人房屋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包括居民自建房、非自建房和集资房等。外地驻深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深圳市外的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根据《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代征房屋租赁税的税种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房屋租赁税税种包括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中私人房屋出租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外地驻深企业出租房屋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 (3)私房租赁税纳税标准 为了方便纳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印发的《关于私房租赁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4]937号),决定从2005年起,简化私人房屋租赁税计征办法,适当降低纳税标准。其具体规定是: 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营业额1000元不变,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暂定为1%,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私房租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采用私房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简化计征手续。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哪些条例
内容很多,在这没办法给楼主写了,建议楼主去百度百科里去了解一下情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2]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哪几条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2、他的颁布单位是建设部,因此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属于部门规章。
物业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谁能给我介绍下?
你好,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物业费收取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服务大体有两种形式:包干制和酬金制,我国大部分为包干制,即物业费由业主按面积交纳,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享有或者承担,物业公司也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在制定物业费标准时,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综合服务项目,劳动付出状况,物价指数变化和住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住宅小区的档次制定。 (以上价格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成都市房屋质量监督备案如何查看?
一、因为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网站全国不是统一的,现在还得在地方网站查询,比如你在“北京-通州-XX”那么你就得用百度查询通州房产管理局或者XXX房产管理局官网 二、在官方网站的地方一般有一块很明显的位置是用于大家查询备案号*的,当然每个网站不一样但是思路是一样的需要大家仔细查看 三、进入房屋合同备案号查询专网后找到查询按钮 四、点击进入查询登陆界面,输入签署合同的号码、姓名、身份号、密码(密码一般是*号的后6位); 五、这样点击查询我们就能看到该房产的具体所属和具体合同*了
房屋物业管理费标准是什么?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如下: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请教下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面积的日益拓展,一些城市郊*组整体纳入城市规划。原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自有住房如何进行产权保护,是否应该进行产权保护,就成为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法律课题。建设部于2001年8月15日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并以第99号令形式重新发布。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外的房屋权属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这就给城市郊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法律方面提供了可能性
什么是装修管理费和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从开放商通知你去办交房手续开始收取的,还包括你期间装修需要的管理费等等。
成都市房屋交易中心在哪里
成*房地产交易中心 地址:成都 *中路一段附近
成都市房屋信息查询有哪些方法
两种方法!有网络的可以进入成*房屋查,按提示输入你大房产证上的权字号和正监号等相关*!也可以带上房产证、*到房管局*查询窗口即可!房管局会打印一张房屋*摘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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