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装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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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1)提出申请; (2)审*证、发布公告; (3)签订拆迁协议; (4)实施拆迁; (5)监管安置资金。 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城镇房屋管理办法有哪些?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3]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一)腾退的并符合当地**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公有住房; (三)*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四)*和单位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六)市、县**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五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定价。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租金标准可以根据现有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政策确定外,其他来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 第六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买的廉租住房,县级以上**应当在土地、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七条 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候配租。 第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规定转租的,由房屋所以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转租的房屋,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续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高其租金;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高后年租金2-5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二、设定依据,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六、申请材料,七、办结时限,八、行政审批数量。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十、咨询、投诉电话
问下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6、补证、换证登记:*(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有哪些类型?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3)房屋翻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房屋管理登记办法谁清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 *实*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 第五条 房屋权属*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房地产权*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房屋抵押登记费要多少?
一般来说是房款的千分之2.5加上80元作为抵押登记费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方式有哪些?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请问房屋登记查询有什么方法?
在房管局查询名下房屋*需要*及流程如下: 只需要产权人的*就可以查询了,方法如下: 产权人带上*到房管局; 找到自助查档机; 把*放在感应区; 点击查询名下房屋*; 打印出来后就是房子的*了; 如果没有查档机的话把*给查档窗口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查的到的。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有哪些条例
释义就是对法律法规的条文进行解释呗,因为有些法律术语或条文是很抽象的,常人可能难以理解,或者会产生歧义,所以要进行解释。 学者个人的释义一般是从学理上来解释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是仅供参考,法院审案子的时候是不会以这个为依据的...
房屋买卖登记有哪些流程?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城镇燃气线能房屋上面顶面通过吗
可以的,哪个顶面挺宽的。一氧化碳(CO):人工煤气的主要成分。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具有微臭的气体,它是天然气不完全燃烧的产物。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0.0024%,一氧化碳对人体危害极大,它与人体内血红蛋白的结合力大于氧的结合力,会造*体组织缺氧,从而使人发生窒息,严重时引起人的*出血、水肿及坏*。
房屋登记办法有谁知道?
房屋登记分为初始登记、权属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权属注销登记,不同的登记事项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一般说来。 一、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地产权属初始登记应收验资的材料有:(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2)权利人身份*或法人*明(3)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单、规划红线图(5)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开发项目资质*(6)房屋竣工验收合格*(7)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二、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应收验下列*:(1)房屋权属*(2)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3)身份*或法人*明(4)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公*等)和房地产*契约(5)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三、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应收验下列*:(1)房屋权属* (2)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 (3)身份*或法人*明 (4)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审批单、规划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5)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四、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地产权抵押登记应收验下列*:(1)房屋权属* (2)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抵押合同 (4)土地使用证 (5)身份*或法人*明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有哪位了解什么是房屋产权登记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明。即权利人的身份*、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谁手上有新房屋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屋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 第三条 登记簿可以采用*介质,也可以采用纸介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介质的登记簿。 登记簿采用*介质的,应能够转化为唯一、确定的纸介质形式;采用纸介质的,应采用活页等方便增页和编订的方式编制,注明目录和页码。 第四条 登记簿有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通过增加新的页面、界面和内容体现,不得直接在原内容上删改。 第五条 房屋登记簿应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基本单元应有唯一的编号。房屋分割、合并时应重新编号。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应在房屋初始登记时单独记载,建立登记簿,并与建筑区划内房屋基本单元的登记簿形成关联。 第七条 登记簿的内容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状况部分。各地可以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登记簿的内容。 第八条 登记簿的房屋基本状况部分,记载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地号、土地证号、土地使用年限房地产平面图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请问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怎么开?
1、产权人带上*; 2、到房管局自助查档机查询; 3、把*放在查档机感应区; 4、选择查询名下房屋*; 5、查出来有房子*那么就是已经备案了,反之就没有备案;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不登记房屋出租会怎么样
有时会查的 要看你租的地方时不是出租多发地 哈 不过一般不会 我租房到现在就碰见过一次 放心 即使查到了你没有登记也没事 大不了去 再去补 ...........
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据我了解,房屋不动产是归属于*的不动产哦,房产不动产一般都是包括住宅和商铺两大类别的,之前我也去地产商那里了解过,给你说一下相关的东西吧,希望帮到你哦。第一,房屋不动产的现状比以前好很多了,也规范了许多,类似土地流转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不动产也有自己的规定范围哦,比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第二,事实上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所以为了维护个人的不动产权益,还是定期去登记查看比较稳妥哦。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你好: 房屋登记法规包括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以及各地的房屋登记条例。如《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等。而房屋登记指的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房产登记法规是对被登记房屋业主权利与义务的一些细则规定。
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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