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子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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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可以买农村房子吗
不可以: 1,农村的房子,是和宅基地一起转让的;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成员,才能受让; 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宅基地以及地上建筑物。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城镇旧房改造怎么申请
1、你先到规划局去了解一下你意想改造地区的规划及未来土地性质是否有变2、注册一家资质公司3、制作改造方案4、你到*部门去申请(必须和*关系搞好,不然不是很容易给你搞) 旧房改造申请书 我系街道五组村民。 家里有五口人, *子残疾, 现居住的 房屋为砖木结构,一层不足 70 平方的旧房,因家庭经济困 难,导致住房迟迟无法翻建。因为住房小且危弱,故给我家 带来诸多不便。每年台风大雨都是苦不堪言,加上龙王台风 那年,我家的屋顶瓦片几乎全部*光,剩余墙体木。身历风 雨、岌岌可危。我知道上级*部门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 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再加上儿女如今已长大, 也该论婚娶, 如今连个像样房间都没有,不可能挤在一个房间里居住。伊 我这样的情况也迫眉睫。 旧房改造申请书 我系街道五组村民。 家里有**口人, *子残疾, 现居住的 房屋为砖木结构,一层不足 *** 平方的旧房,因家庭经济困 难,导致住房迟迟无法翻建。因为住房小且危弱,故给我家 带来诸多不便。每年台风大雨都是苦不堪言,加上龙王台风 那年,我家的屋顶瓦片几乎全部*光,剩余墙体木。身历风 雨、岌岌可危。我知道上级*部门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 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再加上儿女如今已长大, 也该论婚娶, 如今连个像样房间都没有,不可能挤在一个房间里居住。伊 我这样的情况也迫眉睫。为保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惠民的公正实施,真正做 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实情以便给我盼望多年改造危房 的愿望,无论怎样,我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视我家的危房 改造问题,会给我们满意的答复。在*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 来,也让我感受下*带来的温暖。 再次我代表全家恳求*有关部门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 看一下我们居住的环境 申请人: 年 月 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1、土地面积减少,当月照征,次月起不征 2、如果你和别人共用这座楼,你占200平,别人占800平 按这座楼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假如是1万元,则你们俩人按照各自实际占用的面积分摊税款,即:你缴纳20%,2000元;别人缴纳80%,8000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是什么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是: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城镇房屋管理办法有哪些?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3]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一)腾退的并符合当地**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公有住房; (三)*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四)*和单位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六)市、县**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五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定价。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租金标准可以根据现有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政策确定外,其他来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 第六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买的廉租住房,县级以上**应当在土地、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七条 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候配租。 第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规定转租的,由房屋所以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转租的房屋,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续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高其租金;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高后年租金2-5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城镇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分类?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指导价*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保障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廉租房 廉租房是*或机构拥有,用*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保障对象:1999年*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或*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城镇燃气设计资质有什么要求
你好,燃气管道安装许可资质是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证,按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要求,安装燃气管道要取得GB类(公用管道)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安装燃气管道必须取得GB2(1)级或GB2(2)级 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才能安装燃气管道。 其他部门的资质不能安装燃气管道。
城镇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1)提出申请; (2)审*证、发布公告; (3)签订拆迁协议; (4)实施拆迁; (5)监管安置资金。 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城镇绿化覆盖率标准是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是城市各类型绿地(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庭院绿地、专用绿地等)合计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率。
城镇燃气质量要求有哪些
1. 城镇燃气的基本要求 作为城镇燃气气源,应尽量满足以下要求: (1)热值高 城镇燃气应尽量选择热值较高的气源。燃气热值过低,输配系统的投资和金属耗量就会增加。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才容许使用热值较低的燃气作为城镇气源。根据规范燃气低热值一般应大于14.7MJ/m3。当小城镇采用人工燃气做气源时,燃气的热值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11.7MJ/m3。 (2)毒性小 为防止燃气泄露引起中毒,确保用气安全,城镇燃气中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成分的含量必须控制。 (3) 杂质少 城镇燃气供应中,常常由于燃气中的杂质及有害成分影响燃气的安全供应。杂质可引起燃气系统的设备故障、仪表失灵、管道阻塞、燃具不能正常使用,甚至造成事故。 2. 燃气中杂质及有害物的影响 (1) 焦油与灰尘 干馏煤气中焦油与灰分的含量较高时,常积聚在阀门及设备中,造成阀门关闭不严、管道和用气设备阻塞等。 (2) 硫化物 燃气中的硫化物主要是硫化氢,此外,还有少量的硫醇(CH3SH、C2H5SH)二硫化碳(CS2)。天然气中主要是硫化氢。硫化氢是无色、有臭鸡蛋味的气体,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硫。硫化氢和二氧化硫都是有害气体。 (3) 萘 人工燃气中萘含量比较高。在温度较低时,气态萘会以结晶状态析出,附着于管壁,使管道流通截面变小,甚至堵*。 (4) 氨 氨对燃气管道、设备及燃具都有腐蚀作用,燃烧时会生成氮氧化物(NO、N02)等有害气体。但氨对硫化物产生的*性物质有中和作用。因此,燃气中含有微量的氨有利于保护金属管道及设备。 (5)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剧毒的气体。一般要求城镇燃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小于10%(容积成分)。 (6) 氧化氮 氧化氮易与双键的烃类聚*气态胶质,附着于输气设备及燃具上,引起故障。燃气燃烧产物中的氧化氮对人体也是有害的:空气中氧化氮的浓度达到0.01%时,可刺激人的呼吸*,长时间呼吸则会危及生命。 (7)水 在天然气进入长距离输送管道前必须脱除其中的水分。因为在高压状态下,天然气中的水很容易与其中的烃类生成水化物。水与其他杂质在局部的积聚还会降低管道的输送能力;水的存在还会加剧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等*性气体对金属管道及设备的腐蚀;如果输送含水的燃气,输配系统还需要增加排水设施和管道的维护工作。 3. 城镇燃气的质量要求 (1) 城镇天然气与人工燃气 城镇天然气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5中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人工燃气则应符合表1-6之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该同时申报,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月征收(期后15天)一种是按半年征税(4月15日之前和10月15日之前一年分两次交纳) 土地使用税在交纳时,应根据你所在的区域土地价款,然后根据你土地面积相乘就是全年的土地税款,除以12个月,就是你每个月的土地使用税价款! 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系统,新的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增加了土地税源登记模块,纳税人必须在如实进行土地税源登记后,方可进入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界面。土地使用税申报注意事项:1、纳税人有多宗土地的,按照土地的不同座落地点分别向坐落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按季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具体税额还要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83号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城镇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但是必须手续要全,差一样东西都不行,贷款只能是你的房子总价钱的百分之三拾。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和会计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上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求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税。 现行《中华*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有什么规定
一、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机关、*团体、*队自用的土地;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价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做账方法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的,以*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G7 N! ^2 O9 R) k! h 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7 G$ d+ }; Q5 A6 e7 U) n7 j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3 O0 Z4 M“ F+ v, k (1 )大城市5 角至10 元;“ H! V/ R1 z5 ] (2 )中等城市4 角至8 元; (3 )小城市3 角至6 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 角至4 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 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 至50 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 万以下的,为小城市。1 g% _/ @( }6 y0 [9 Q0 m r$ H$ H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8 V s# t3 Y‘ ?9 K“ z7 r 各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执行。1 m) Y8 f3 M/ u1 K8 f$ v7 o8 b 对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D“ @+ `, w5 q8 I+ t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方法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 k2 G% Z8 P4 R‘ {8 v 借:管理费用& R. o7 W6 D% i8 W) W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 v, e/ \* G“ D E( } 贷: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为什么中国要走土地集约使用的道路?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工业、交通、住宅和城市建设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其中大部分来自耕地。另一方面,中国的土地*包括耕地*、水域*、森林*、草场*极为短缺,要支撑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就存在粮食用地承载力、环境用地承载力、建设用地承载力的极限。因此,既要使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又不突破土地三大承载力的极限,就需要走土地集约化的道路。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扩张与粮食用地的矛盾,从全局来看,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必须在保障粮食安全与社会生存条件的前提下来实现。众所周知,耕地*等同于粮食安全。因此,保障维持社会生存的耕地占有量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极限。 我国耕地*是极为稀缺的战略性*。根据国土*部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耕地面积只有18.27 亿亩,占国土面积的12.86%;人均耕地只有1.4 亩,相当于同期世界人均耕地2.88 亩的48.6%。更重要的是,我国人均耕地还有不断递减的趋势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的,以*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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